其實在台灣地區,Google關鍵字廣告一直以來就可以使用競爭對手的關鍵字,基本上我的客戶目前都在使用中,也沒見什麼問題,Yahoo的話目前就不行,也許會有跟進的機會?
來源:ZDNET新聞專區
Google與廣告主愛恨交織的關係,可能因Adwords最新的政策變更而再起波濤。
Google上週四(14日)宣布,Adwords搜尋文字廣告,自下月起將開放特定公司購買使用商標的廣告,即使他們不擁有該商標。過去,Google僅允許商標所有人在文字廣告中使用商標,但這項政策如今逆轉,該公司表示:「我們相信這項政策將可減少出現在美國網路上,過於一般性的廣告數量,對使用者和廣告主都有助益。」
但此舉可能激怒對其商標被用作搜尋關鍵字本就非常敏感的公司,這項爭議已為Google惹來兩起尚未解決的官司。產業團體 Alliance Against Bait and Click(反引誘與點閱聯盟)表示:「這項(政策改變)進一步暴露出主導Google廣告政策的自我利益,他們允許不誠實的行銷者誤導消費者。」
在某些方面,這項決定非常合理。例如週末的報紙經常有大賣場廣告一打可口可樂特價,也未見有人抗議。第三方轉售者被禁止在網路上廣告他們合法販售的商品,似乎不太合理。Google表示會限制文字廣告的商標使用在三種公司:轉售者、組件銷售者(如販售HP筆電記憶體),和資訊提供者。
Finnegan商標律師Dave Kelly說:「這項政策比過去的作法好。這代表他們有一個編輯政策,而誤導性的廣告數量應該會比過去少。」
然而某些團體,如反引誘與點閱聯盟認為,此舉仍可能被有心欺瞞消費者和盜用電郵的惡徒利用。但更有可能發生的情況是,希望保留自己商標使用權的公司,將被迫花更多錢競標Google的廣告,確保他們的廣告出現在搜尋結果頁。
追蹤Google表現的財務分析師也同意。Broadpoint AmTech分析師Ben Schachter在研究報告中指出:「廣告者可能要出更高價競標,如果廣告能包含有助於點選率(CTR)轉換的產品名稱和品牌。」加上Google前一週宣布,全球許多地方的廣告主現在都可競標涉及商標的關鍵字,Schachter說:「這兩項改變將可正面帶動實施後,和進入第三季之後的營收。然而,我們認為商標所有人無疑將會大舉地發動法律抗爭。」
追蹤相關事務多年的Kelly有不同看法。他說:「雖然新政策可能不會影響那些只因為Google出售他們的商標關鍵字,就要控告Google的公司。它應該可以減少因為Google的關鍵字廣告出現特定商標所引發的訴訟。」因為Google現在要負責檢查廣告內容,以確定商標被適當地使用。
這或許不是巧合,政策變更的時機正值Google的付費點閱平均費率連續兩季下滑,而整體點選率持平。有些Google的伙伴將痛恨這個決定,而另一些,如零售商將舉雙手贊成。無論如何,Google應可受益於售出更多關聯性和費率更高的廣告。
刊登Google關鍵字廣告 / Google關鍵字廣告服務
.
沒有留言:
發佈留言
注意: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