Google Adwords 連結政策
連結政策
目標: 學習如何建立符合連結政策的廣告。
連結政策總覽
URL 代表「統一資源定位器」,通常稱為網址。 每個 Google 廣告都包含了兩個 URL: 顯示 URL 和目的 URL。 以下會說明這兩種類型的區別,以及相關指南。 同時下方也會列出廣告連結的網站之需求條件。
顯示 URL: AdWords 廣告包含顯示 URL。 為了避免誤導使用者,顯示 URL 應該讓使用者明白點下廣告後會連上的網站 (也就是到達網頁)。
顯示 URL 必須:
指出目的 URL 的所有者,但是不需要完全與到達網頁的實際目的 URL 一致。
顯示為有效的網址。 其中必須包含適當的延伸名稱,像是 .com、.net 及 co.uk,但是不需要加上 www 和 http://。代表某網站。 顯示 URL 也不可以是電子郵件地址。 例如,flowers@flowers.com 便不能被接受。
以下提供正確的和不正確的顯示 URL 範例:
正確的:
目的 URL: bigbookstore.com/new/a-c.htm
顯示 URL: bigbookstore.com
按下廣告時,會讓使用者連上 bigbookstore.com 網站中的網頁。 即使顯示 URL 與目的 URL 不同,仍可正確地代表使用者按下該廣告時會連上何處。
不正確的:
目的 URL: http://www.amazon.com/home.html/104-7002842-259
顯示 URL: bigbookstore.com
bigbookstore.com 顯示 URL 並不能正確地代表使用者將連上的網站,因為它是在 amazon.com 網域內的網頁。 這類情況屬於不當使用顯示 URL。 使用此類顯示 URL 的廣告將不會獲准。
下列是我們連結政策中的部分指南:
目的 URL:目的 URL 是廣告實際連結至的到達網頁網址。 目的 URL 的指南是為了確保使用者按下 Google 廣告後,能夠輕鬆而迅速地找到他們所要找的資訊。
如果您的目的 URL 不能符合下列三個規則,則廣告便不能通過核准:
1.它必須連結至運作中的網站。 如果使用者按下廣告,但是您的網站並未在運作中,我們會向您收取一次點擊的費用,但是您卻沒有機會將這個使用者變成客戶。
2.不可連結至建置中或無法運作的網站。 網站中必須有內容。 否則,使用者便不能找到他們想要的資訊。
3.它不可要求使用瀏覽器以外的程式來檢視到達網頁。 亦即,目的 URL 必須是 HTML 網頁。 不可接受的目的網頁格式包括 Adobe Acrobat 和 MS Word。 如果您的網站要求使用其他程式才能載入,亦即所有使用者若不載入其他軟體,便無法檢視網站。 這會給使用者帶來負面經驗。
上一頁按鈕:
在連結至您的網站後,上一頁按鈕必須正常運作,並能夠讓使用者按一下或兩下即可返回 Google 廣告所在頁面。
彈出式視窗:
只要是在原來的視窗之外多開啟的瀏覽器視窗,便可定義為彈出式視窗,無論其內容、功能、大小或來源為何。 當使用者進入或離開您的網站時,不能夠出現額外的瀏覽器視窗,包含隱藏彈出式視窗。 隱藏彈出式視窗是指開啟在原來的瀏覽器視窗之後的瀏覽器視窗。 研究以相關研究為依據,研究指出,使用者認為彈出式視窗會分散注意力,帶來不良的使用者經驗。
聯盟政策: 聯盟可藉由促銷商家的網站,並為該網站帶來流量或促成交易而抽成。 我們允許聯盟使用 Google 廣告服務。 但是請注意,對於共用相同顯示 URL 的聯盟和母公司,我們只允許在每個搜尋查詢顯示其中一者的廣告。
請參閱連結政策的完整清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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